今起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9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若干规定》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小切口”立法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志东介绍,《若干规定》采取“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形式,针对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中迫切需要立法调整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仅作了五条规定,但该项立法却更细、更准、更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大力推进立法创新的鲜活实践。
《若干规定》强化源头管控,以“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为切入口,从明确禁止性行为、理清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从严设定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范。
《若干规定》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周边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文身服务场所或者开展文身服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若干规定》明确文身服务机构的提示义务和合理注意义务。规定文身服务机构应当在提供文身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供文身服务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违法给未成年人文身将被列市场监管领域失信名单如何以监督促进文身立法的?
发布会上,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种润之介绍,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以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专题调研,在调研中了解到,我省一些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教育不足,部分未成年人不清楚“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甚至将文身作为“时尚”“潮流”。同时,目前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执法依据不够明确。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社会建设委员会配合,按照“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原则,两个月内对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出台单项法规。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部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地方法规,《若干规定》一经出台,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把对《若干规定》的实施情况,融入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当中,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力推动法规落实落细,切实为我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何海平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执法,加强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业和场所监管。
“加大排查力度,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何海平指出,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加强对文身店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文身广告的监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存在违法行为但拒不改正的违法经营者,除了责令其停业整顿和予以罚款,还要将其列入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进行管理,并将其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和向社会公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
《若干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别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社会组织的监管和指导职责。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等工作?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级调研员陈建洪表示,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多项措施,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部门或审批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履行《若干规定》规定的义务,依法开展文身和去除文身服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文身出现“低龄化”现象,对未成年的学习和成长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学校宣传引导,让未成年人认识到文身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文身?
发布会上,省教育厅一级巡视员黎岳南表示,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立足教育工作职责,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高在校学生对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将未成年人文身危害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加大普法宣讲。”黎岳南说,还将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将“不能文身”等要求落实到中小学生守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等行为规范中,完善学生管理长效机制。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陈敏
审校:吕书圣
编辑:黄佑轩
审核:申王军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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